设为首页
丨
加入收藏
丨
联系我们
签证搜索
签证单项服务
代填签证申请表服务
签证资料翻译服务
代领签证服务
签证面试培训
签证预约服务
代为制定行程单
签证常识
更多...
· 有关“电子签证”那些不得不说的…
· 办理英国加急旅游签证的条件
· 关于签证的一点忠告
· 各国拒绝给哪些人发签证
· 签证的种类常识
· 如何区分是否为新加坡便捷签证?…
航班常识
更多...
· 特价机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
· 购买机票后的注意事项
· 国际机票的限制条件
· 丢失身份证如何乘机?
· 为什么在机舱内不能使用电子类产…
· 购买机票时需要哪些证件?
境外旅游保险
签证常识
签证的受理机构
发布时间[2013-11-6]
共阅[4309]次
> 发放签证的部门 政府授权发放签证的部门一般有两个:一是政府移民局。二是驻外使领馆。在我国,行使移民局职能的是公安部边防局和出入境管理局。
领区划分 同我国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,基本都在北京设有大使馆。但中国幅员广阔,人口众多,在北京的大使馆很难顾及到全国各个地方。这样为管理方便,就在各地区性的中心城市开设领事馆。领事馆主要在所辖地区行使大使馆的签证领事功能。它同大使馆的主要区别是:大使馆是综合性的机构,涵盖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文化教育、科技、签证领事等方方面面,是一个缩微的政府。而领事馆的职能相对较为单一:主要受理所在国公民的签证申请和维护本国侨民的利益。
申请签证,一般应在其居住地所属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。跨领区通常不允许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,居住地和我们所说的户口所在地是有区别的。外国人一般没有户口的概念,只有长住地的概念。一个持有上海户口的人,长期住在北京,如果申请美国签证,应该是在北京申请。但申请人需出示在京居住的证据,比如暂住证、工作单位的证明等。
【
关闭窗口
】
关于我们
-
友情链接
-
诚聘英才
-
企业邮箱
-
联系我们
Copyright © 2012 广州富特会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粤ICP备12074173号